江西省推广重庆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两站”“两员”建设经验做法

17.05.2016  17:33

  近日,江西省安委会印发了《江西省安委会关于推广重庆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两站”“两员”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赣安〔2016〕8号),对重庆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两站”“两员”(由区、县政府出资,在乡镇建设交通安全管理站,配备2至5名交通安全员;在行政村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2至3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经验做法作了介绍,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开展“两站”“两员”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分工和配套资金,尽快建立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要按照“花钱少,管得住,能持久”的原则,从“设置条件”、“装备设施”、“上勤时段”等多方面进行考虑,科学规范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通知》明确了“两站”“两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两站”“两员”建设,各级安委办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