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驻赣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9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在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防止疫情反弹。
二、有关省属及中央驻赣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所属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名单如下: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建材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江西有限公司、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进贤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三、请各设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省属及中央驻赣经济组织,于2020年5月4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及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
联系电话:0791-86826676
电子邮箱:zoux@hc.jiangxi.gov.cn
附件1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 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9 号).pdf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