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冲撞警车被抓尿裤子,真是个孬熊
曾经疯狂叫嚣谁抓他就撞死谁,并驾车撞伤民警的常德桃源男子文某初被抓获时,不仅昔日的疯狂不再,而且尿湿了裤子。目前,文某初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红网9月21日)
纠集数名同伙,对他人的挖沙船设备进行打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并将一名船员打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十分恶劣。但面对警方的缉拿,肆意冲撞拦截的警车,将一民警顶在引擎盖上,于县城闹市中疯狂逃窜,还将暴力抗法到处炫耀,嚣张到了极点,在他的眼里已经无视法律和警察。一旦被抓,就尿裤子,前后冰火两重天,则是典型的一个孬熊。
先说“孬熊”这个词,大家都知道说一个人特坏。其实,这个词包涵两个意思,一个方面是说一个人坏起来特别坏,侧重点是“孬”;另一个方面就是,当这个人一旦被人制服,就特别“熊包”,表现的是“熊”,就什么都不是了。而文某行为,恰好验证了“孬熊”这个词的含义。
记得看过周润发演过的一个香港古惑仔的片子。周润发演的角色坐牢多年,出狱后召集了几个以前的兄弟,重新拿起斧头到处去收保护费。结果,让新的帮会用手枪抵着脑袋,一个个被制服。我讲这个不是想鼓励文某用枪去干坏事,只是告诉他,目前警方办案能力已经非常强大,不是你们用刀斧砍杀能抵抗的,妄图用一己之力对抗政府,只是以卵击石、螳臂当车。
新闻中称:文某初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应该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而《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想必文某不知道对他刑拘适用的寻衅滋事罪究竟是什么概念,一旦清楚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精神后,估计更“孬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