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堎地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7.05.2014  10:09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南昌长堎地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紧密部署,对所辖九所监狱开展为期九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效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该院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三类罪犯”进行了全面摸底,掌握基本底数。集中力量对“三类罪犯”刑法变更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逐人进行登记建档;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进行逐人见面,重新安排体检,重点检察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病情鉴定是否与本人相符,判断分析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专项检察既要注重实体检察,又要注重程序检察。该院一方面从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即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等。另一方面,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规定,健全公示公开、开庭审理、同步监督、备案审查等制度。针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个别监狱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存在的考核不及时、重复计分、违规加分等问题,该院及时向监狱进行通报、切实予以纠正。

在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注重发动群众,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积极受理本辖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举报。同时,通过向服刑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发放检察官约见卡,开展谈话问卷调查,增设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等形式,积极受理服刑人员的控告申诉。严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涉嫌违纪的,建议依纪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