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尊法是最好的亲民秀
6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公开庭审原告谢某诉黄浦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作为上海黄浦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出庭应诉,成为首位出庭应诉“民告官”案的区县政府“一把手”。或许如网友评价的“不出庭的被告代表太多,出庭的就成了新闻”,区长出庭应诉一下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事件,财经网还特别提醒“这是个正局级官员”,网友“Immanuel_de_ick”由是感慨:艰难且充斥着非议的一小步,却将成为法治进程中值得记忆的时刻。
社会转型期,各阶层各领域的矛盾迭出,民意诉求繁杂,加之行政执法争议频出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民告官”并不鲜见。对簿公堂的“民告官”,实际是官民矛盾尖锐的结果,理应重视。但中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民告官见不到官”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在彭崧出庭应诉的消息发出后,《人民日报》法人微博即时解读“民告官见不到官”现象:不出庭不是没时间,而是不愿意,或不屑出庭,这是对原告的蔑视,也是对法律的轻慢。涵养法治信仰,官员当以身作则。
正因为此,专栏作家吴兴人才会不遗余力地高度评价,“区长”彭崧的慨然出庭,“是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一种表现”,“也是我国政治民主进步的一大标志”,“是公民和政府在诉讼地位上渐趋平等的一种宣示”,“是顺应依法执政潮流的开明之举”,“也是尊重百姓权益的表现”。还如彭崧所言,“作为黄浦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是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友“80后彭飞”盛赞,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亲自彭崧出庭应诉是一条好新闻,显示了上海市政府领导班子的政治智慧,“远比那些带个记者亲自坐公交车,亲自扫大街的领导干部强太多”。
从另一个角度看,之所以会出现“民告官”现象,本身就是维权民众相信法律、认同法治的进步表现。当"一把手"官员坐上被告席,同样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一种敬畏,“体现了责任担当,敢于面对群众的挑战,敢于接受法律对自身行政的检验”。长江网有文章认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任何尊卑之分,在法庭上均具有相同的"发言权",都有依法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一把手"官员不仅应该勇于出庭,更应该乐观的支持群众这种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使得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法制的氛围,以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进步。
此外,行政首长以出庭应诉的方式带头尊法,符合民官平等的程序法律设定,不但不会有损其执政形象,反而会赢得百姓赞誉。《现代快报》呼吁让“民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放下身段从幕后走到台前,在应诉过程中直面矛盾,与原告平等“对话”,非但不会给其“减分”,还会给其“加分”,不仅不丢官员的“面子”,还保住了政府的“里子”。
还有媒体解读,依法诉讼比闹访维权好。行政首长通过参加庭审可以亲眼看到,行政决定的影响和效果,这样的“现场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今后在相关决策上的影响力,是任何事前或者事后的工作汇报所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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