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凯升购物广场拖欠商铺返租租金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刘星摄影报道:近日,抚州市南丰县邓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凯升购物广场购买的格子铺位,本来应6月份收到商场包租的上半年租金,但至今未收到。
业主:上半年3.8万元租金只拿到4700余元
据邓女士介绍,她与南丰县凯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升公司”)签订了一份《凯升购物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合同》,显示委托经营期限为12年。2020年为邓女士签订合同的第5年,总价80余万元购买的格子铺,按照合同约定6月份应收到的今年上半年租金收益为3.8万元,但实际上只拿到了4700余元。
“凯升公司之前也有拖欠租金收益行为,今年直接说没钱,先给了10%租金。”邓女士说,凯升公司承诺7月20日到30日之间付清上半年的租金,但是现在只给总租金的10%,凯升公司说是因为商铺没有售卖完。
凯升公司:资金周转出问题,正筹划用购物卡代替剩余租金
“实在没钱会以卡抵现金。”7月30日,凯升公司总经理范先生表示,已发放100万元租金,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目前正在筹划用购物卡代替剩余的租金。
8月17日,邓女士告诉记者,经协商,凯升公司决定再拿出300余万元发放业主集体租金,但是还差130万元。“本来上半年凯升公司应发放给全体业主的租金为600余万元,目前凯升公司只能给业主发放75%的租金,剩下的租金将以购物卡的形式抵扣。”这让邓女士很不满,如果部分租金拿卡抵扣,可能要抵扣7000多元,会影响她其他生意资金周转。
律师:业主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此事,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元锋表示,邓女士与南丰县凯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凯升公司拖欠租金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邓女士可以催告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邓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