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意见

24.01.2015  12:14

    经市政府同意,1月16日,市房管局下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十九条意见。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从税收、金融、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政策、土地供应、市场监管及有关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原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通知》要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购买改善性二套住房,在已偿清之前贷款的情况下首付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购买二手房的,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职工退休年龄后延长5年,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负有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务的在贷购房人,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各银行及住房公积金部门要积极支持。

    《通知》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推行保障性住房“以购(租)代建”,支持购买或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房源。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

    在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同时,要求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并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推行商品房和二手房网上签约。

    《通知》最后指出,十九条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文/刘小国 张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