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出台办法征求民意 截留私分救灾款物可追刑责
26.12.2013 10:42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2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已草拟出台,将面向社会征求民意。市民有何建议与意见,可于2014年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信函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表达。
据了解,《办法》拟规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迟报、谎报、瞒报灾情,造成后果的;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记者徐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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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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