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意见

26.06.2016  22:55

依托妇女儿童服务

中心成立孵化基地 

  昨日获悉,民政厅联合省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我省将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模式,力争用5年的时间,逐步建成与江西经济社会和妇女事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妇女儿童和家庭多样化需求相适应的女性社会组织网络。

   重点扶持妇女就业创业

  《意见》明确,要大力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紧密层”组织。重点扶持妇女就业创业、妇女维权、行业协会、科技服务、家庭教育等专业性、行业性女性社会组织,凝聚各类女性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关注社区女性活动团队,注重引导、扶持有成立组织意向的社区女性团队,支持和帮助她们健全制度、开展活动。

  此外《意见》提出,依托各地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等载体,探索成立各级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指导中心,为入驻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基本设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集约化服务,扶持推动其建立和发展。

   支持女性社会组织 申报公共服务项目

  《意见》还提出,注重对女性社会组织中优秀骨干的政治录用和举荐工作,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向妇联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适时吸纳社会组织领袖人物为妇联执委、特邀代表,并在授予“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荣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等。

  《意见》明确,鼓励、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利用自身机制、资源、人才等方面优势,申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承接民政、妇联及其他部门、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儿童的公益服务项目,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