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日常考核办法
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25日电 本网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城管委已制定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日常考核办法》,对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考核。
在考核市执法支队方面,涉及街面秩序管理时,要求无违章搭建、违章广告,大型公益广告按规范设置,无违规占道彩虹门、展板、展棚、气拱门、悬挂商业性气球广告。建筑工地、娱乐场所以及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无噪音扰民现象,餐饮业无油烟超标、噪音扰民现象。
在考核市路灯管理处时,要求灯具、灯杆、路灯控制箱和检查井(座)盖无缺失、无破损、无凹凸、无弹跳、无明显污迹;夜间无灯不亮。同时,线缆应挂有单位明显标志,无下坠、下垂、松散、零乱、吊挂。抽查中,夜间每发现严控区和控制区道路路灯1盏不亮分别扣0.5分和0.3分。
同时,对八一广场管理处考核方面,要求在八一广场按规定设立管理标准,设置责任牌、导游牌、游客须知等警示牌,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地面道路、凳椅、环卫和健身器材等设施完好;秩序井然,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摆乱卖、乱贴乱画;无赌博、乞讨、算命等现象,无躺占凳、椅等低俗、恶俗行为;灯具、灯杆和检查井(盖)等设施完好无破损。
根据规定,当年度累计出现2次月考核排名末位,且平均成绩低于95分的单位,由城管委下达整改通知单至单位主要领导实施整改,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当年度累计出现3次月考核排名末位且平均成绩低于95分的单位,在城管委委系统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当年度累计出现4次以上月考核排名末位且平均成绩低于95分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被考核对象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直至党政纪处分。
对出现城市综合管理重大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被考核对象的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直至党政纪处分。而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末位,且成绩在95分以下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