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江西方案》

04.10.2017  23:56

  这是喜讯,更是号角;是机遇,更是沉甸甸的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简称《江西方案》),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一年开好局、两年有变化、四年见成效”的目标。

  唯有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持续开拓创新,强化责任担当,为全国提供更多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方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到2017年底,贯彻《江西方案》全面启动,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推进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配套政策和相关专项落实方案制定出台,全省上下形成落实《江西方案》的共识和合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扎实起步开局。

  到2018年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到2020年底,《江西方案》确定的任务全面完成,初步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取得重大进展。

  《实施意见》指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也赋予了我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的光荣使命,是江西创新发展、绿色崛起的宝贵机遇。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切嘱托,举全省之力、集各方之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好、巩固好、发展好我省绿色生态优势,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在前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改革创新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核心要义,是加快推进绿色崛起的动力所在。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经验。积极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生态红利。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结合行政力量、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提升治理能力、巩固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发挥市场作用、深化制度创新、促进绿色惠民、完善投资政策和提供法治保障等重大措施,努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江西新未来,让江西山水“颜值”更高、大地“气质”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