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出台

08.10.2015  12:56

空气质量的好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而防治大气污染是保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举措。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于日前印发了《鹰潭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旨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鹰潭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2.4%、年均浓度目标值控制在69.3μg/m3以下。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容量对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整治。对城市建成区以及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内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以及集中供热替代或淘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同时,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要求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力争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开展我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制定我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全面启动石化行业VOCs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力争完成全市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同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建立黄标车管理台账,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管理,推行简易工况法,继续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快建设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

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加强城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扬尘控制责任体系,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推进工业企业、大型堆场建立燃料、原料、产品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自动喷淋装置、抽风收尘装置,控制堆场扬尘。全市所有城区在建工地须将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工地标准化管理,我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较2014年增长3个百分点。依法依规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鹰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

同时,控制秸秆焚烧,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市、县和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实地核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并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明确责任列入年度考核

根据《江西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省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设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及安排省级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计划》还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各牵头部门的具体任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源监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夏晨林 记者陈剑)

来源:鹰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