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统一的分级诊疗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到2017年,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居民续约率达到85%以上,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到2020年,使每个家庭都拥有1名全科医生。
《意见》指出,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统一的分级诊疗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制定全省远程医疗发展规划,建设连接省、市、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和同等级的其他医院为基层首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须经县级公立医院、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和同等级的其他医院审核认定。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大型医院门诊号源和疑难重症转诊患者快速入院渠道,优先预约、收治基层转诊患者,并逐步扩大基层预约转诊的门诊比例。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意见》强调,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用于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