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出台新政 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08.07.2015  11:03

  

  江西日前出台《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各设区市今年6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实行提贷并举、开展省内外异地贷款业务、放宽租房提取等政策,同时,因地制宜地细化了有关规定。

  优化“商转公”流程减轻职工还款压力。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受托银行、抵押登记办理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转换。

  为方便非公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导意见》规定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公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累计计算。

  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各地将尽最大努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鼓励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开展贷款贴息拆借融资试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设区市,可试行贷款贴息或向商业银行拆借、融资,缓解资金不足矛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7.01 记者 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