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规定严限农村超高超大建房

09.11.2016  15:38

        农村建房要适用、经济、牢固、美观……不能贪大求高,要突出“乡愁”记忆,传承特色风貌。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
    近年来,江西省各地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建房和村容村貌发生可喜变化,但也有不少地方农村建房无序,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乱搭乱建和有新房无新貌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江西省政府要求全省以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建设规范有序、农村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力争到明年底,农村乱搭乱建得到全面有效清理。
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落地。结合村庄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江西省重点明确村庄房屋布局,做好旧村改造、空心村整治等工作安排,统筹布局村庄道路、垃圾、污水处理及公共服务等设施,突出山水自然特色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确保村庄规划简便可行、管用实用。
    严格执行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依法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严禁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具体明确农房地块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等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对申请超高超大建房的依法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建设标准。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坚持从选址、设计、施工、用材全过程综合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农房施工尽量采用绿色、经济的建筑材料和成熟简便的施工工艺,鼓励改造和利用现有房屋及设施。
    推广特色农房设计应用。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对传统民居的调查与解析,及时征集、推广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图集,引导农房建设。各地也可编辑既体现地域特色又具有时代气息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向农村建房户大力推广。对采用特色农房设计图集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农村建房户,可给予一定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