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出游当心“幽灵”旅行社 贪小便宜吃闷亏
2015年1月20日,网友“米米多”在红网发帖称,自己把订报纸的赠品“港澳5天4晚游免费消费券”用来请家中老人旅游。虽然“对进各种购物店早就有心里准备”,但行程中的强制购物、威逼欺诈却让老人寒心不已。回家后,游客提出维权要求,但报社、旅行社均不予处理,加上举证困难,只好自认倒霉。
2015年1月12日,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来访投诉,游客李奶奶在湖南某旅行社门市部报名张家界二日游。在报名时,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老人可免费游览张家界某景区,但回程后却拒绝退还老人景区门票款。后经工作人员查实,这家旅行社门市部早在2014年12月就已注销,不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质。
近一两年,在《旅游法》的高压之下,正规旅行社经营行为更趋规范,但不少“黑社”、“黑店”,却仍然活跃在监管之外。
“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黑社’,有关部门很难监管。同时,游客也在出游前也应该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千万不能贪便宜。”今日,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伍畅林在接受时刻新闻记者采访时,向寒假、春节出游的旅客发布出行提醒。
游客理性消费意识几成短板
“如果游客没有理性消费意识,就会给一些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机。”伍畅林说,“这一点,以前我们提得很少,在监管时主要是针对旅游经营者。但现在,游客义务履行的重要性被提升了。理性消费,也是游客素质的体现。”
2014年1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以加大对公众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2015年,我国将开始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在近几年,旅游主管部门、媒体对港澳游的零负团费现象进行过很多次的提醒和曝光。这些操作‘零负团费’的不法商家,大部分是没有取得经营资质的‘黑社’、‘幽灵社’。其揽客手法包括派发‘消费券’、团购等多种,以低价诱惑旅游者报名。实际上,哪里会有免费管吃管住的好事?”伍畅林表示,在旅游监管中,我国游客的理性消费意识几乎成了“短板”,甚至为不法商家提供了“温床”。
有执照也可能是“黑社”
如何确保自己的旅行受到法律保护?长沙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大家始终要牢记,只有经工商部门和旅游部门批准的旅行社才能经营旅游业务。
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计划出境旅游的旅游消费者,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如果没有“出境旅游”字样,要查看是否有出境旅游《委托招徕授权书》。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出境组团社委托一般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的,应当与代理社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报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代理社必须将授权书、许可证、执照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在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办理旅游咨询报名时,要查看旅行社门市部的工商营业执照与备案登记证明,这是旅游消费者在出行前必须要做的功课,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