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开展职务犯罪听庭评议活动获好评

15.05.2015  18:06

5月13日,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在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出庭公诉过程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十余名社会各阶层代表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后组织开展了座谈评议活动。 

  本次听庭评议的案件系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被告人郭某某自2006年05月至2014年05月,在担任新余市渝水区副区长、中共渝水区委常委、渝水区常务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13名请托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本次庭审持续约五个小时,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观摩。 

  在之后的座谈评议中,社会各界代表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公诉人给出了专业解释。 

  针对有代表问:“立案前,侦查员在纪委调查期间做的询问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诉人向代表们解释:“经法定程序查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进一步解释到,这是初查获取的证据,检察院侦查部门接到线索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可以采取询问等措施;其次,对于该类证据同样要审查是否依法获取;此外,与其他证据能相互补充印证。” 

  活动结束之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自身也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警示教育。 

  “‘听庭评议’活动作为分宜县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透明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载体,也有力地促进了公诉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水华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