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万余套廉租房未分配 分管副市长被约谈

25.02.2016  10:30

    2月24日,记者获悉,去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大督查第三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问责的要求,我省依法依规对2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地厅级2人、县处级8人、科级14人。

    崇仁县房管局存在将非住房保障工作费用列入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资金中报销的问题,对该县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处分。

    全南县长城企业集团公司存在将农垦企业危旧房改造资金用于其他经费支出的问题,对该县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兴国县房产局存在从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中列支加班费等费用的问题,对该县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

    奉新县国营干洲垦殖场存在挪用危房及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问题,对该县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存在未开工,3.4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闲置未用的问题,对该单位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南昌市解放东路安置房项目存在虚报开工的问题,对该市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南昌市存在廉租住房申报对象限定范围过窄,导致其中21840套一直未分配的问题,对该市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分,并约谈该市分管副市长。

    鹰潭市和萍乡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本级配套未到位的问题,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

    乐平市工业园区存在化工企业污染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对该市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记者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