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臣会见印尼国家消费者保护局委员

11.12.2013  17:20
      12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会见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消费者保护局委员瑞法纳·厄尔尼和休兹纳·加思蒂安娜·扎贺尔。双方就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两国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可能开展的合作等话题进行了交流。

  刘俊臣首先欢迎两名委员的来访,并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主要职能,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刘俊臣表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施行。这部新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目前实施准备工作正顺利进行。刘俊臣还表示,希望积极探讨建立两部门相对固定的合作机制。

  厄尔尼感谢刘俊臣副局长的会见,并介绍了印尼国家消费者保护局的组织架构、主要职能以及工作模式。她表示,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是一个职能广泛、具有权威性的政府部门。印尼国家消费者保护局和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有助于推动两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她还表示,希望借鉴中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方面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与其他国家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合作经验,以推动印尼国家消费者保护局在相关领域的工作。

  在会见中,双方还就两国消费者保护体系具体问题,如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设置、消费者保护政策实施机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等交换了意见,探讨了今后中国与印尼、中国与东盟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

  总局国际合作司、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