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微:老人办证中的三个区别

06.08.2015  20:21

  老人丢失了老年证,前往民政局补办时,被要求前往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批评民政局工作人员:“纯粹是增加老百姓补办证件的麻烦”(新京报8月5日)

  老人补办一个小小的老年证,跑了当地的民政局和派出所,两个单位在接待老人的过程中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行为,在群众中自然也收获了不同的评价,仔细对比,发现这两个单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不作为与主动作为。民政局的不作为:查阅网上各地老年证补办的流程,发现群众如果老年证丢失了,完全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而补办所需材料仅是身份证原件,没有一个地方提及了需要老年证丢失证明。说到底就是民政局的不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之风还存在,典型的服务意识不强、敷衍群众。派出所的主动作为:其实派出所完全可以不用为老人开具丢失证明,一是因为其确实无法知道老人的老年证是否丢失,二是其并没有开具丢失证明的职能。而派出所却主动作为,为老人开具了证明,同时,还顺带对民政局让老人跑弯路进行批评,可以说两件事都超出其职能范围,但是却体现出了其主动作为,不敷衍、不推卸的良好风气,对“四风”问题敢于批评的勇气。

  二、为己着想与为民着想。民政局的为己着想:老年证丢失证明完全属于不必要的证明,况且要别人证明自己东西丢失这种证明与证明自己是自己这种畸形证明又有何区别?如果补办老年证需要这种证明,那早该取消了,为何现在还存在?民政局无非是不敢担当,为自己想的比为群众想的多,把自己应担的责任通过人为设置条件转嫁到群众,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派出所的为民着想:派出所对老人完全不了解,而且根本不知道也无法知道老人的老年证是否丢失,按理说派出所可以比民政局更理直气壮,以各种正当理由拒绝老人,但是该派出所没有,是因为派出所心里想的是群众,想到是怎样帮助群众把事情办好、办成,把为群众办事作为单位最大的职能。

  三、推脱责任与主动承担。民政局的推脱责任:从新闻后续报道来看,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是老人听错了,是让老人到村委会开证明。这是多么可笑,问题出现了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责任,而理由更是可笑,村委会就能证明老人丢失老年证了吗?可见民政局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根源是什么,不是到哪里开证明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开证明的问题!可见民政局潜意识里认为开证明是应当必须做的一个环节,根本没有为群众着想,缺少为民服务的意识。派出所的主动承担:派出所本不需要为老人开具证明,却“逾越职权”为老人开了,主动承担了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只为了让群众少走弯路,减少群众麻烦,主动承担了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把群众的需求放在了自己可能额外承担的责任之上,放在了单位固有职能之上。

  在为群众办一件小事上两个单位的不同处理方式,可能也代表了当前各个单位中存在的两种现象。那些对待群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绞尽脑汁想出一些“办法”,千方百计设置一些人为条件的单位,不妨把“脑细胞”用在怎样为群众服务上,正如老人丢失证明上的最后一句话: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