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刘汉案再证“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1.02.2014  13:24

四川富豪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黑20日被提起公诉。刘汉曾坐拥400亿资产,宣称自己“从来都是赢家”,他以黑赚钱,以钱养黑,曾在一项目竞拍前放话,谁敢举一次牌“就砍掉他一条胳膊”。这样不可一世的大佬去年3月被抓,现终被起诉,这可真应了一句老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很多人都认为中国还不是完全的法治国家,这恐怕在一定程度上是实情。但同样真实的是,法治精神已在中国社会深入人心,法治的权威已经历史性地得到确立。一个人无论他多大官,多有钱,只要真有罪,他在中国就已不可能是安全的。说不定哪一天,因为哪一条线上的东窗事发,他就会触到法网,受到正义的审判。

刘汉案对全社会都是警醒。首先,刘汉团伙犯罪活动长达十多年,拥有枪支,无恶不作,但却长期未受打击,他们的头顶显然有保护伞。在当下中国,“”就像“”一样,很容易露馅,没有纵容和庇护,它们不可能发展起来。

打黑必须打它的保护伞,这或许是打黑的真正要义。中国奉行社会主义制度,黑帮理应在我们的国家无立锥之地,但它们却不时在某个地区冒出来。刘汉案的被诉者中已有至少3名政法系统人员,希望这有助于对其保护伞的彻底依法清查,并使此案对各种违法犯罪的保护势力起到强大震慑作用。

第二,希望这个国家所有非法谋财谋权、作恶一方的人都看清楚了,他们有谁比刘汉更有本事,能“赢得更久”。中国风光一时、但最终栽进法网的人在不断扩充名单,随着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作恶者“出事”的概率必将越来越高,他们当中已没人敢说自己肯定不是下一个。

人还是要老老实实的,清清白白的,如果有机会,须合法赚钱,廉洁为官。中国发展速度极快,整个社会在转型,框架也在扩大,有时会在某些点上让一些人产生“干什么都行”的幻象。然而法律的追惩看来不会晚太久,最终“老实人不会吃亏”,还是这个道理颠扑不破。

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决不会逆转,这决定了反腐败和打黑不可能是一阵风。“官做到一定高度就保险了”,“钱多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摆平一切”,这些都是扯淡。这个社会最平安的人说到底都是守法公民,真正的人生幸福也只在他们当中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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