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亭:协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最大便利化
刘玉亭率商事制度改革督查组赴冀晋湘粤开展专项督查时强调
协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最大便利化
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副组长、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近日率商事制度改革督查组,先后赴河北、山西、湖南、广东开展专项督查。刘玉亭强调,继续协同努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登记与审批全程最大便利化,推动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
督查期间,刘玉亭认真听取河北、山西、湖南、广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情况汇报,了解四省在推进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实地考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深化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刘玉亭充分肯定四省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他指出,商事制度改革工商部门是“先手棋”“当头炮”,四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配合、上下联动、积极支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广东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依法推进,通过立法深化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很有成效。河北、山西、湖南行动快、抓得紧、措施实、有新意,成效明显。从全国层面看,商事制度改革成效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高速发展,二是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三是促进了就业增长。从长远看,商事制度改革还有三个方面的成效将逐步显现,一是就业观念的转变,二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共享,三是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
刘玉亭指出,当前商事制度改革面临的共同任务就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再减少压缩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少申请材料,压缩企业设立周期,充分实现从市场准入到退出,从工商部门登记到各部门审批监管全程的、最大的便利化。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审慎监管,充分运用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手段,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行为进行延伸限制,增加违法失信成本,强化信用约束。要解决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促进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广泛应用。从长远看,转变观念、提高效率,都离不开信息的共享应用。
刘玉亭强调,信息的归集共享是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没有信息归集共享,就谈不上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各地要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这既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更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托。只有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把涉及企业信用的各类信息统一归集记载到企业名下,才能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