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香伶:“一票否决”缘何“泛滥成灾”?
“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10月31日,新京报曾盘点了近年来各地频现的“雷人指标”,这些指标本身设置就多不合理,还通过层层摊派,加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另有一些指标,尤其是与官员相关的,本身设置并无问题。但完不成指标往往被“一票否决”,也引发人们讨论。(人民网11月4日)
只要有一人投了反对票,无论赞成票有多少,这项决策也不能通过,这就是“一票否决”。1982年,湖南常德为解决计划生育这个“天下第一难事”,将计划生育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不达标不能评先评优,不达标不晋级、不提拔,连续两年不合格就地免职等规定。很快,常德这个“一票否决”的做法推广到全国,30多年来,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在不少地方滥用“一票否决”制,视其为潮流、热点,个别地方政府想强化哪方面工作,就装到“一票否决”这个“筐”里。阶段性重点工作是什么,甚至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就列为“一票否决”事项,随意性很大,所以,不少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很多“一票否决”实际操作性差、问责不严、形同虚设。“一票否决”究竟为何如此“泛滥”?“一票否决”又应该否决啥呢?
其实,合理有效的“一票否决”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率都有一定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地方政府特别青睐这一制度的原因。当然,对于十分重要又较难完成的重大工作任务,采取“一票否决”,能够让负责人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切实抓实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都有了明确的分工负责,可以大大减少推诿扯皮等现象。所以,不少地方政府将这一制度当作一种促进工作进展的特别手段和重要举措,遇到需要重点开展的阶段性工作就统统纳入“一票否决”,然而,各种指标的随意设置、后期的问责跟不上、基层的应接不暇而弄虚作假,都导致了一个颇具威严的“一票否决”俨然成了一只形同虚设、空洞无力的“纸老虎”,这样的“一票否决”又有何用呢?
“一票否决”究竟该否决啥呢?地方政府不应仅仅将眼光放在当前看得到的地方,把当下要抓的阶段性工作与长期重大工作混为一谈。阶段性工作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可以制定任务完成分数表,同样能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追踪到位,那种但凡稍重要的工作就要进行“一票否决”的做法并不一定就切实有效,那种“四处泛滥”的“一票否决”只会削弱其效力,也就最终“否决”不了什么了。所以,各地政府应放远眼光,真正把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关乎国家稳定等重大事项列入到“一票否决”中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力。这是对社会负责、对群众负责,也是对各级干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