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23.07.2015  21:23

  新华社南昌7月23日专电(记者邬慧颖)为提高科研技术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江西省提出,江西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江西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提出,江西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与此同时,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此外,江西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