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环境不能“罚”字当头

02.05.2014  10:21

  范嘉欣

  要在某市繁华地段开一家餐饮小店,除了装修、进货等必要的开支外,还要付出多少额外的成本?一位刚有过类似创业经历的大学生列出了一张“清单”:城管部门罚款3000元、市容部门罚款600元、卫生部门罚款600元、城市规划部门罚款200元、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罚款200元……甚至就连街办戴着红袖箍的监督员,也上门要了50元。事事“罚”字当头的背后,不仅显现出相关地方和部门在管理理念上的偏差,更凸显出服务意识的缺失。看来,创优地方发展环境的努力要收获实效,以罚代管的现象必须得到根治。

  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是依靠管理与服务双管齐下的举措创造出来的,不是罚款罚出来的。这样的道理,大部分人都懂。而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还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原因也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管理理念上存在误区,错把罚款当作了一剂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遇事一罚了之,很少考虑罚款的实际效果。第二种是较为可观的罚没收入催生出了“利益冲动”,为了罚款而罚款。

  然而,罚款毕竟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事事“罚”字当头,其实是一种“懒政”行为,有时候不但起不到教育、矫正的效果,反而会纵容违法违规的行为。过去,一些城市中的违章搭建者之所以肆无忌惮,就是因为摸清了其中的“潜规则”,认为以罚代管就是罚了不管,所以先把生米煮成熟饭,交了罚款就蒙混过关,结果使得城市中的违章搭建越来越多、尾大不掉。而少数地方部门“税收不够、罚没来凑”的做法,更损害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典型的短视行为。如果我们放任这种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很容易随意扩大,危及社会公平正义,折损法律威严,造成群众的不满情绪。

  创优发展环境,应让服务走在管理的前面,使管理成为服务的延伸,只有这样,以罚代管的现象才会没有市场。一个大学生创业开店,如果在装修、办证等环节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先把服务工作做到前面,告知创业者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了解创业者的困难,依法依规、力所能及地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尽到告知义务,不要搞“不教而诛”的以罚代管。近年来,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这样的理念和做法已不鲜见,对优化发展环境也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罚管”不如“法管”。要杜绝事事“罚”字当头的现象,相关地方和部门除了要增强服务理念,关键还要在健全法制、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改革不合理的执法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体制,用监督考核来倒逼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实现高效接轨,如此才能为创业者和投资者营造公平正义、宽松高效的发展环境。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编辑: 付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