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暴打“偷狗贼”警示“莫积累愤怒”
4月12日上午,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街上,两名偷狗贼被拦下,从车上搜出3条死狗。当时正值三江圩日,赶圩群众将两名男子暴打一顿,还将两人乘坐的小车砸坏。随后,愤怒的村民让偷狗贼抱着3条死狗示众。(4月15日《南国早报》)
村民暴打“偷狗贼”,一腔愤怒的背后他们是对家养狗的感情,以及养的家狗频频被偷,又得不到及时制止的无奈。如此情境之下,村民一旦发现了作恶之人,便会将满腔的怒火倾泄出来。遗憾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极易因愤怒而失去底线,从而侵犯到“偷狗贼”的合法权益。法律不是要保护作恶之人,但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既便“狗偷贼”可恶,也当依法处理,不能用私力代替法律来惩罚。
村民的愤怒,还是缘于乡村的小偷小摸违法行为已严重地影响到了乡村的安宁,让一些群众苦不堪言。有年轻人生活的乡村尚有一定的自卫能力,那些只有妇女老人儿童的留守村庄,对一些小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能为力。很多时候,人们只能诉诸如私力去报复偷盗者。
村民因愤怒而暴打“偷狗贼”,还映射出基层警力的不同。一来,报道称“因频有家狗被盗,愤怒的村民向偷狗者索要5万元赎金,才肯放人。”这足以见得,农村的家偷经常被偷,却得不得警方的破案,让农民的损失仍在继续,让不安的情绪在增长,让愤怒在积累。农村点多面广,基层警力并不充足,无法及时侦办那些偷鸡摸狗的小案。同时,在村民暴打“偷狗贼”的时候,尽管民警在一旁制止,但因警力不足一时难以控制场面,这更印证了基层警力的不足。
小案得不到及时处理,极易拖成大案。看似是一些偷鸡摸狗的小事,背后往往潜藏着巨大的隐患。再加上,一些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以私力救济代替公力救济,好心维权最后无意间做出违法的事来。乡村安全,不要成为“灯下黑”,需要增加警力,小案也要快些破案,避免矛盾激化。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乡村安全也需要乡村人互相温暖,采取一些联防措施,守护一方安宁。
积累愤怒是危险的。切莫让村民的安全受到威胁而积累愤怒,不然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多少暴打偷狗贼的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