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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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2016]第032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挂牌出让“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为此,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摇号选择我公司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为该探矿权出让提供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
评估日期: 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5月16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主要评估参数:勘查区面积0.2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内保有制灰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334)590.35万吨;评估利用制灰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590.35万吨;采矿回采率95%;评估利用制灰用石灰岩矿可采储量560.83万吨;评估用的生产规模5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11.22年;产品方案为制灰用石灰岩矿原矿;产品销售价格为17.09元/吨(不含税价);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39.00%;折现率9%。
评估结果: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探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对“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运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进行评估,截止2016年4月30日,该勘查区探矿权评估价款为150.84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捌仟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评估报告书需报送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备案(公示)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公司法人代表(周雪桂):
项目负责人(彭发芽):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华):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报 告 附 表
[附表1]: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汇总表;
[附表2]: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评判依据及取值表;
[附表3]: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基础价值估算表;
[附表4]: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报 告 附 图
[附图1]: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地形地质图;
[附图2]:江西省铅山县沙溪制灰用灰岩矿0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