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刹“酒宴风”须防操之过格
据报道,四川通江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规定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才可操办一次,且必须以户口本为准。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俗话说,“人情在于往来”。自古虽有“礼轻情意重”的君子之交,亦有规制人情世故的《礼记》。摆酒设宴,表情达意,人之常情。不过这些年在一些地方,“酒宴风”的肆意盛行,不仅成为贪腐寻租的隐身衣,也激增了人际交往成本,带坏了社会风习。
数字胜于雄辩。一方面,截至去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62404件,其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共查处3533件,在一共受到党纪处分的23259人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纪处分的就有2432人,占比超过10%。另一方面,新华社调查称,猪羊下崽摆酒,出狱办个“冲喜”酒,考不上大学也要来次“升学”宴……2013年,重庆大巴山区“国贫县”城口县庙坝镇共操办各类酒席1063次,收送礼金6300余万元,而全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和才9300万元。可见,愈演愈烈的“酒宴风”确实需要约束引导。
不过,通江新规初衷虽善,程序与规则上却似有过格之嫌。一来,规范人情往来也要有点“人情味”。大操大办固然不好,民风民俗也得尊重。就像有村民说的,办寿酒要70岁,且隔10年才能办一次,真要这么来,“说个不好听的话,有些身体不好的老人一次可能都办不成”。二来,酒席宴请,只有“该不该”,没有“能不能”。不应该,是个道德与价值引导的问题;不允许,就涉及行政许可范畴。职能部门不许公民办酒席,与简政放权的行政谦抑似有相悖。再说,就算规范群众操办酒席的具体内容当真写入《村规民约》,村民一旦“违规”,谁可执罚、何以执罚?
“风成于上,习化于下。”狠刹“酒宴风”,最好的办法不是给基层民众横加约束,而应该明确公职人员的引导责任。上行下效,见贤思齐,比外强中干的凶巴巴态度要有效的多。一样的酒宴,不一样的主办方,味道与效果显然会迥异。民间的“酒宴风”是个民俗之弊的问题,而官场的“酒宴风”则沦为权力赎买的温情交易地。厘清性质,才能精准作为。事实上,近年来,重庆、广东、浙江、湖南等有关婚丧喜庆的新规,基本都盯着官员层面,也没有把禁令的威严无限扩大到民众生活领域。
让宴席干净澄澈而不至成为生活重荷,让人情率性自然而不与公权勾肩搭背,要的是官场风清气正、官员率先垂范,而不能以“捞过界”的规定使老百姓无所适从、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