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前总编诉方舟子侵权 法院开庭调解失败
中新网广州1月22日电 (奚婉婷 黄思铭)著名的打假人士方舟子在质疑电视台某节目的“神童”残障人士是骗子后,又因与《法治周末》前总编郭国松的“过节”而对薄公堂。广州天河区法院22日公开审理了郭国松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法院当庭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最后调解失败。
郭国松诉称,2011年3月21日,正担任《法治周末》执行总编辑的郭国松计划报道有关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新闻。其后,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捏造事实,对包括郭国松在内的多名人士进行污蔑,煽动粉丝对郭国松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发表了由记者采写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后,方舟子于2011年4月1日又在其微博上捏造事实,称郭国松曾发表过假新闻,方舟子又陆续在其微博上捏造郭国松“索贿”等事实,上述微博再次引发大批评论者对郭国松的指责和人身攻击。
郭国松认为,方舟子发布的上述诽谤性微博文章,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原告的人格评价,在新闻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效果,使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郭国松要求法院判令方舟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微博中对原告捏造事实的内容,并在新浪网微博首页等主流媒体刊登道歉书,同时要求方舟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对于郭国松的诉状,方舟子提起了反诉,他辩称,郭国松组织采编《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这篇失实报道时,虽为职务行为,但有重大主观故意,对方舟子的名誉权构成了重大损害。其后围绕该争议,郭国松还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诽谤、侮辱方舟子的言论,已构成侵权。
方舟子要求判令郭国松删除其微博上发表的针对方舟子的侵权微博信息,并在新浪微博首页及《新华每日电讯》刊登道歉信,要求郭国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在22日的庭审中,双方围绕郭国松、方舟子两人的相关微博内容是否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展开辩论。方舟子一方认为其在微博上关于“郭国松报道假新闻”等言论均是基于事实,方舟子还认为,网友在其微博评论中所发表的针对郭国松的指责,与其无关。
郭国松则认为,稿件采写中,记者根据线索开展独立调查和大量采访后才作出报道,并不违反法律和新闻职业规范,而且其也在报道中交代了线索来源。另外,郭国松认为《法治周末》发表有关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报道是按照严格的选题程序决定的,方舟子所说的“公报私仇”、“公器私用”没有事实依据。
在辩论结束后,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但郭国松要求方舟子必须承认侵权事实,方可放弃经济赔偿要求;而方舟子一方则认为可放弃反诉请求,但前提是郭国松诉称的侵权事实不成立。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当庭调解成功,法庭将择日宣判。(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