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25.08.2019  02:01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勘行业各主管局,省属矿业(集团)公司,有关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绿色勘查及项目示范有关工作。

一、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勘行业各主管局、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可根据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内优选申报1∽5个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调查)项目、地勘单位承接的社会资金勘查项目、采矿权人投资的生产探矿项目等开展绿色勘查示范(前期已部署开展绿色勘查试点的项目请一并报送),并于8月底前将示范项目情况表(参照附件1中附表1)报省厅地勘处。

二、矿业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是绿色勘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各类规划,参照相关规范及《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项目设计(实施方案)要全面落实绿色勘查理念,按照“少开挖、少揭露、少修路”的原则,将勘查工作对环境的扰动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扰动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三、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野外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已开展绿色勘查,并在2019年第三季度前能够完成示范工作的项目,可组织评价验收,其它示范项目于2020年第三季度前组织评价验收。每批示范项目验收后,请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前、2020年9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参照附件1中有关附件要求)和示范工作总结报省厅地勘处。

四、对各地申报的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省厅将组织专家实地评价复核,复核通过的项目列入省级绿色勘查示范名录,并从中择优上报自然资源部。

五、对列入绿色勘查示范名录的项目实施单位,省厅将加大宣传并在今后相关项目立项、绩效和预算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以点带面营造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推广绿色勘查工作。

联系人:张绍聪   电话:0791-8671712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该附件为依申请公开,如需要请致电联系人)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