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早稻收购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早发现和协调解决早稻收购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全面完成今年早稻收购工作目标任务,杜绝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经省政府同意,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发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决定对全省早稻收购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收购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早稻收购仓容准备工作、收购工作方案(包括县区粮食局驻库监管人员安排)、应急预案制定及国家粮食政策宣传等情况。
(二)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中央下达我省跨省移库计划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各地推进“危仓老库”维护改造、新建仓库进展情况,拟作为最低收购价库点清杂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前期国家粮食局部署的全面清查“转圈粮”工作进展情况。
二、分组安排
此次督导共分5个工作小组,每组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具体分组安排如下:第一组组长:陈明发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督导宜春、萍乡、新余;第二组组长:陈 钢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督导吉安、赣州;第三组组长:罗 洪 省粮食局副局长,督导上饶、景德镇;第四组组长:刘福元 省粮食局副局长,督导抚州、鹰潭;第五组组长:韩闽军 省农发行行长助理,督导南昌、九江。
三、督导时间
督导工作集中安排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导组与相关设区市联系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各督导组要听取当地政府贯彻落实全省早稻收购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汇报,并深入各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县(市、区)摸清仓容底数,督导结束后要将督导情况认真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省政府将专门听取督导情况汇报,研究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2、督导组人员在督导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条规定和省里若干规定,严肃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