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止将政府办公用房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04.05.2014 11:1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根据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四川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政策。办公用房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建设规模、单位综合造价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简洁朴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此外,四川还将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标准或者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4.05.20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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