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办法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06.12.2013  18:24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近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符合规划的要求。即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必须符合“三规”,即必须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办法》明确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求。一是用于人民防空、城市基础设施等符合《划拨目录》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二是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三是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工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办法》明确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要求。结建(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者划拨权益价款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合并计算。单建(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负一层划拨权益价款按照同地段地上划拨土地权益价款的10%收取,负二层按5%收取,负三层以下免收。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出让底价(起始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款的20%。

办法》明确土地登记的要求。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领取土地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