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26.03.2015  20:47

(江西广播网3月26日) 江西台记者万芳报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推进棚户区改造主要实行货币化安置。货币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可参照南昌市货币补偿实行20%奖励比例的做法。政府可以组织选择货币补偿且有购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自主购买住房,满足个性化住房需求。
  办法还明确,政府购买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与实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