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办理二胎证 妇女主任索要好处费

02.04.2014  13:25

3月31日,宜春袁州区芦村镇双江村周家组村民潘晓勇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自己完全符合国家再生一胎生育证政策,向村委会提出办理第二胎生育准生证时,却被村里的潘姓妇女主任索要3000元“人情费”。记者介入调查后,该村妇女主任通过中间人退回了3000元。

在袁州区芦村镇镇政府大院内,潘晓勇说:“我和妻子结婚14年,因为身体有病一直在治疗。其间通过正常手续,抱养过一个女婴。今年3月份,我向村里提出生育第二胎,村妇女主任说现在办事没那么容易,要‘人情费’打点相关部门的办事员。”当时妇女主任说要8000元,他因为经济紧张,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降到3000元,并将3000元给了妇女主任。

3月28日,潘晓勇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再生一胎生育证。拿到了生育证后,潘晓勇向妇女主任提出要一张3000元的发票,遭到该妇女主任的拒绝。潘晓勇想不通,觉得自己被“”了,于是向记者投诉。

潘晓勇办理第二胎准生证,镇计生办到底要不要收费呢?芦村镇计生办芦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潘晓勇的事他清楚。潘晓勇以前抱养过一个女孩,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在他提出生育第二胎要求,经核实,符合颁发再生一胎生育证政策,“按规定,潘晓勇不需要一分钱费用。”芦主任说,“我们也没有向任何人索要过费用。这完全是潘晓勇和村妇女主任之间的事,我们不知情!

正当记者在了解相关情况时,潘晓勇突然找到记者说,有人将3000元退回给了他。并且不知何故,他突然提出希望记者不要采访报道,并表示给记者数百元“辛苦费”。潘晓勇的要求,被记者拒绝。

这时,一名自称是双江村村干部的青年男子主动告诉记者,说那3000元是他先垫付给潘晓勇的,“妇女主任现在在新余,他们通过电话。

针对双江村妇女主任索要“人情费”一事,芦村镇政府周姓副书记接受了记者采访,“如果妇女主任索要‘人情费’一事属实,镇里将对她进行处理。”周副书记称会将处理结果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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