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奖励 已办理家庭可继续领取

19.12.2015  03:21

 近日,九江晨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全面二孩”具体落地时间将全国统一,待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江西省将会修改现有计生条例。届时,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将被叫停。

  据悉,自1979年起,我省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发给儿童保健费每月4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居民收入和物价水平都有大幅度提升,且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江西省自2013年起,对独生子女奖励费用由每月4元调整为20元。也就是说,2013年1月以后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可领取20元奖励费用。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这笔奖励费用属公务员的从财政部门行政运行经费中统筹列支,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业单位经费中统筹列支,企业职工从企业福利经费中列支,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从市、县(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待我省颁布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我市将停止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办理。已经办理了的家庭,可以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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