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0.11.2015  11:23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14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长受益。近日,江西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帮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责,规范建立全方位的、责任落实的工程质量监控体系。

通知》指出,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重点加强水源工程、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输配水管道工程,泵房、水池和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进行检(试)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全面强化对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一是严把原材料、构配件和管材(机电设备)进场和质量抽检关。二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把设计关,加强对水源进行勘察和论证,对管材的性能和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三是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执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四是扎实做好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参建各方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定)。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文件明确的质量监督事权划分范围,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质量监督;要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效能,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