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监管,杜绝问题疫苗

14.04.2016  19:59

    4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安全问题大于天。作为注入儿童体内的药剂,疫苗安全更是关乎下一代的健康与安全,其重要性并不亚于食品安全。近日曝光的山东济南问题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在监管的各个层面与环节都存在一些漏洞。再加上前些年时不时曝光出问题疫苗引发的安全事故,导致公众对我国疫苗市场的监管信心不足。还曾有地方相关部门的官员这样劝导公众——要打就打进口疫苗。

  济南问题疫苗事件发生之后,李克强总理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各地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案件的处置及对相关人员的问责都可谓及时到位。

  让市场的问题归市场,让人性的问题归人性,让监管的问题归监管。除了问责之外,作为政府,最先要做的就是修订当下不完善的管理制度,弥补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水平——只有先扎好篱笆,才能防止牛栏关猫现象的出现,才能最大程度上压缩违规违法现象存在的空间。同时,通过修订制度的方式尽快挽回我国疫苗监管体制的公信力,也确实是当务之急。

  济南问题疫苗案件至少暴露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二类疫苗没有一类疫苗监管严格,没有纳入政府资源平台监管,而是比较市场化,这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二类疫苗的储存运输,没有建立可追溯制度;关于问责和出现异常反应后的补偿赔偿等事宜,也没有明确的严厉的规定和要求。而本次国务院常务会,就是要解决如上这些问题,通过给疫苗生产运输和存储带上紧箍咒,为婴幼儿童提供最安全的保护伞。

  制度修订之后,更为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打折扣地执行,让对疫苗的安全监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各地各级卫计及防疫部门,都应该认真执行相关条款,从疫苗生产厂家到给婴幼儿童实施注射的街区卫生站,都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必须进行严肃追责。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婴幼儿童及其家庭更要进行最合理的补偿。归为一言,疫苗安全伤不起,我国婴幼儿童的健康与安全伤不起!(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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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