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

13.05.2015  09: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预防模板脚手架坍塌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工程坍塌事故。

  通知要求,要加强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全面落实施工专项方案,严格控制支撑系统材料质量,进一步加大施工安全管理力度。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负责施工。现场直接参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拆)作业人员应具有一定施工经验,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要求,由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报项目总监审批方可实施。同时,按照专项方案进行详细交底,并在作业现场挂牌公示搭设参数(模架体系、架体搭设高度、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剪刀撑、扫地杆设置方式等)。

  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方案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不予通过时,必须重新修订后再次进行专家论证,且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重新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必须符合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及其他类型的承重杆件、连接件、安全网等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钢管、扣件及其他类型的承重杆件、连接件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无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脚手架系统,一律不得用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出现多种脚手架体系混用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摘自 湖北建设信息网 2015.05.11 记者 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