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

30.12.2013  10:59

   建立参保诚信记录遏制骗保

  日前,市卫生局要求各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市要求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支付项目、扩大报销范围、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严禁虚列支出、提取或变相提取管理费。对参合患者尤其是异地就医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以及有可疑问题的机构和个人要通过电话查询、入户回访、公示等多种方式跟踪核查,重点关注一人年内多次住院的现象,重点抽查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泌尿系结石、颈椎腰椎痛等疾病患者资料,防止虚构住院骗取新农合报销款。针对参合农民购买假发票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通过建立跨县区(地区)的医药费用核查机制、建立参合农民参合诚信记录来遏制恶意骗保行为。

  与此同时,我市要求各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监管工作,凡是超范围执业收诊的病例,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对一些无需住院治疗的常见疾病以及短暂性病症的住院指征要从严审查把关,并实行病种费用最高限额管理,严禁过度治疗、过度检查,不按标准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财会人员必须核对参合人员的身份信息,不得为冒名顶替者办理诊疗手续。对于医疗机构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人次、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可依法吊销执业资格,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此外,我市将推进县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按床日、按病种付费改革,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完善发展新农合制度,推动基层和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时,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县区要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参合人员补偿情况要每月更新。对省外就医者,可实行先公示后补偿。 

  (刘兰萍 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