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3.03.2014  09:46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仍有个别业主存在出租、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项目销售、分配管理和动态监管,并开展清查整治活动,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规范项目销售、分配管理 经济适用房不得擅自安置拆迁户

  《通知》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项目为经济适用住房,并说明申购条件及办理程序。未达到销售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暂未达到销售条件的标示牌;达到销售条件的项目,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五证”及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已取得购买资格的保障对象。自2011年8月24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或销售企业应将全部房源向社会公开,并按规定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销售不得隐瞒任何房源。

  在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严禁任何销售活动;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购房款;严禁改变摇号结果,违规改变选房顺序;严禁擅自收取、截留、挪用契税、专项维修资金、超面积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用于安置拆迁户,如因本项目拆迁需要安置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用于安置。

  加强小区动态监管 严禁物业企业代租、代售经济适用房

  《通知》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履行监管职责。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处理住房转租、转借、转让、出租、调换、经营、空置等违规行为;加强小区车辆登记管理工作,凡长期停放小区的车辆,必须登记到户,载明车辆型号及产权人;临时停放的,也要登记相关信息。严禁在小区张贴出租出售及将住房用于经营的广告;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代租、代售业务。

  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开展清查整治工作 严肃查处违规租售行为

  《通知》要求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已售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入住使用情况及小区配套商铺经营的房屋中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清情况,登记造册。对排查中发现的出租、改变房屋用途、违规代理租售等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上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据了解,针对日前有关媒体报道的西安市灞桥区“金海湾”、“浐灞新城”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个别业主违规使用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西安市房管局经核实后,立即对相关物业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及相关住户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