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
高校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的生力军,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地位重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因此,加快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课题。
高校拥有创新人才、科研环境的优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有理工农业类教学专业的高校约有1070所,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约85万人,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约36万人,近3年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约15万件,年均递增25%以上。虽然专利数量不少,但转移转化率一直不高。大量的专利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尚未发挥出高校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因此,加快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对于提升高校的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因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加快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是应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明确相关规定。笔者建议,应明确高校职务发明的权利边界,明确对利用本单位设施、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给予高校发明人更多的自主空间。新形势下,伴随着技术研发方式的不断发展,依托计算机与智力相结合的研发成果日益增多,这就导致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的方式变得更加难以界定,需要加以研究。通过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允许发明人或设计人根据与单位的协议来进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并获得相应收益,可以更好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创新积极性,加快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是应赋予发明人更多的处置权。如何有效盘活高校的知识产权资源,仅仅依靠权利人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只有在制度规范下,通过赋予单位与发明人协商的权利,从制度层面解除体制的束缚,才能更好地保障发明人的权益,激发发明人进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问题。
三是应在制度框架下,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体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赖于信息披露机制和促进对接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才能大幅降低知识产权许可交易成本,促进转移转化。同时,要在制度规范基础上,全面规划,建设打通产业链和资本链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从而解决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问题。
四是应建立市场导向的高校知识产权评价机制。当前,高校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持续增长,但转移转化尚未得到全面重视。在《意见》指导下,尽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等相关制度,并建立市场导向的高校知识产权评价机制,才能促使高校通过专利转化实现专利市场价值,真正形成专利制度赋予的激励效应,调整高校的专利创造与运用回归到支撑创新驱动的主线,充分发挥高校对自主创新战略的推动作用。
总之,加快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既是贯彻《意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知识产权报 作者 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