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07.06.2016  23:12

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


(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运行函[2016]9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富昌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安[2016]7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


二、 检查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成品油流通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销号。


(二) 市、县商务部门 重点复查。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逐一复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重点复查。


(三) 省商务厅适时 督查。 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重点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商务部抽查。 商务部将对全国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省际之间互相交叉检查。


三、 检查重点和内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精神,结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在全面组织企业自查基础上,重点对2014年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一是资质和设备情况: 重点是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以及消防建设等证(件)及相关设施完备情况。


二是制度建设情况。 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是隐患整改情况。 重点督促检查2014年和2015年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 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本次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回头看”工作,务求实效长效。


二是切实抓好整改。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在2014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曝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督促处理。


三是严格检查纪律。 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取得实效。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 要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排行业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危险源数据库。要继续创新手段和方式,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五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要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使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并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系人:李强、付军明,电话:0791―86246691、86246680,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