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绝味鸭脖何时能绝迹
19.10.2015 11:3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成都商报》报道了记者调查“绝味鸭脖”生产基地发现:鸭脚掉地上捡起来继续卖、苍蝇蚊子漫天飞、隔夜卤菜继续卖、一门店更是把菜碟放蹲便器上冲洗等现象,在这“美味”的背后竟然隐藏着如此肮脏不堪的内幕。
这又是一起事关食品安全的案例,正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之际,看到这样的报道,无不令人心痛!在这样的卫生环境下加工出来的鸭脖,无论伪装得多么的美味,也是绝不能入口的,不可想象的是,“绝味鸭脖”在当地居然是作为一家连锁品牌店的商品,在市场上广为销售,无良商贩为了赚取暴利,不顾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不择手段,真可谓是利欲熏心。不合格食品大行其道,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分不开的,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试想,如果相关部门监管到位的话,怎么可能会让一个不法加工的东西发展为颇具规模连锁店的主打商品呢?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如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我国《刑法》144条确立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人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李克强总理曾语重心长地指出,要把这项工作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要求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并强调“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希望新法牢筑食品安全防线,让“绝味鸭脖”们绝迹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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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