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

25.08.2016  15:3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统一设置窗口。各市、县(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等相关业务集中设置在同一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
 ——简化业务程序。一是综合受理。两个单位在综合服务窗口要归并重复环节,优化操作流程,做到便民利民。在此基础上,要同时收取申请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同时履行询问、查验、鉴证等预审程序,同时录入信息和签署受理意见并启动各自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窗口服务、一次性提交材料、一次性管理申请”。二是并联审核。收到申请人交易和登记材料后,两个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审核。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操作方式,加快审核工作进度,能够“当场办结、立等可取”的事项不得拖延办理,避免办事群众“反复跑路”。三是内部流转。凡是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要互相认可、运用、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重复收件和重复审批。房产管理部门对符合办理要求的业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确认单,并将所需材料主动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两个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建立定期交接的业务流转制度。四是发证反馈。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将有关不动产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核发证书、证明并即时主动反馈给房产管理部门。
 ——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公示业务流程、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要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和投诉平台。
 ――做好档案移交。各市、县谁(区)房产管理部门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房屋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移交工作。
 省政府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履职尽责。主动衔接,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 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责任追究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