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通报单位”不是一个好习惯

20.07.2015  23:42

  近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公安、属地街镇等部门,在静安寺、陆家嘴、大柏树、桃浦镇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枢纽设卡,开展全市范围大规模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

  “好像砍了姚明(身高),郭敬明就会长高似的”,这是一个网友对于这一新闻的评论。仔细想想,不无道理。对于专车和出租车之争,以及有关部门的裁判尺度,暂且不作评论,只想就“通报单位”这一做法谈点想法。

  对于“通报单位”,我们并不陌生。在“单位人”体制下,过去经常出现“喊领导”。大凡发生一件事情了,几乎第一反应,就是通报单位,让单位把人领回去。现在网上还有一个段子,比如黄海波们犯事了,什么都不讲,只讲一句“让你单位来人”,于是立马傻了,丢不起这个人,赶快交钱回家。

  社会结构已经从“单位人”迈向“社区人”了,很多人没有“喊领导”的经历。那再想想自己上学时,有没有喊过家长,怕不怕“喊家长”?一些学生“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回家喊爸爸”,因此衍生了很多“花钱雇家长”的桥段。对于犯错的学生来说,“喊家长”确实有一定作用。但按照现在的教育理念,也有不少人认为,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利害,一味让学生“喊家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由于“喊家长”过多过滥,给家长和学生带来沉重负担,乃至发生悲剧的极端案例。

  社会已然跨过了过去的河流,现在的单位已经不是过去的单位。而且成年人不是孩子,“喊家长”有用,“喊领导”未必有用。现在很少有单位大包大揽,妄想掌控员工的一切。而且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出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考虑,现在大多数单位都讲究文化建设,都注重依法依规办事。我们能够找到一家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营运“专车”进行限制吗?应该还没有。于是问题来了,单位知道了,单位来人了,单位管还是不管?如果不管,最多同事议论,有些“丢人”吧,可真把纸捅破了,面子又算什么。如果想管,无法可依,又应该怎么管?只怕很多单位莫名其妙,私下吐槽一片。

  在现代社会,既要不谬赏,也要不乱罚。对于一个行为人来说,只能罚当其罚,没必要也不应该叠加处罚。具体到营运“专车”,有关方面将其定义为“非法营运”,其前提应该是有法可依。既然如此,那就把相关法律和规定搬出来,依法处罚就是,何必把单位请出来?有什么必要“喊领导”?员工和单位之间只是合同关系,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单位领导也不是员工家长,无法掌控员工的一切。因此,即便喊来了领导,又有多大作用?

  动辄“通报单位”不是一个好习惯。今天我们讲社会治理创新,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抛弃过去传统的甚至人治的做法,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并且结合时代特点,破解“思维落伍”和“能力恐慌”。现在还动不动想要通报单位,这种社会治理思维,也真是“让人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