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23.12.2014  17:48

存重大“火患”企业一律停产停业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为坚决杜绝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市下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容纳30人以上的场所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制药、纺织、玩具、电子通信设备、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重点整治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等。

   设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简易喷淋

  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同时,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逾期不改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高飞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