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勇:“挟尸要价”,永远绕不过道德拷问

15.12.2015  09:10
原标题:贾志勇:“挟尸要价”,永远绕不过道德拷问

  原标题:贾志勇:“挟尸要价”,永远绕不过道德拷问

  近日,陕西宝鸡一水电站员工在水中发现一具遗体,不但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反而将遗体绑在渠边多达数日,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6000元,最后家属支付了1500元。12月11日,家属指责水电站没有及时报案,耽误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时间。(12月13日《京华时报》)

  连日来,发生在攀枝花市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的那起渔民“挟尸要价”,激起舆论关注。诘责政府打捞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者有之;支持渔民,认为其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可以领取打捞费者,亦有之。

  笔者看来,无论怎样,当事态发展到“挟尸要价”的地步,以致造成死者遗体多日浸泡水中,永远绕不开道德拷问。其中显现出来的,首先是人情的冷漠自私,对同胞尊严的蔑视,社会良心的泯灭,道德的沦丧。

  起码,宝鸡水电站员工这起“挟尸要价”,我们看不到该员工为捞尸付出的劳务,当事人不过是偶然发现了尸体。甚至,审视攀枝花渔民的“挟尸要价”,也同样看不到为捞尸付出了多大强度的劳务。那位跳江青年的尸体,是随着江水漂流,最终撞触到渔民渔网上并被渔网网住的。如果渔民或打捞者是有目的的打捞,或者打捞前,与当事人有交涉或协商,整个打捞过程中切实投入了足够的人力物力,似乎一切另当别论。

  如此,让政府部门干预打捞,总有难尽人意之处,因为每一种情形下的打捞,都涉及水域面积及深度问题、打捞用时问题,尤其还存在难以估测的水下复杂情况等等。而且,即便那些事先经过协商的打捞,也可能因找不到尸体,而最终无功而返、而止。当事人显然也要为这种没有结果的打捞支付费用,其中情况就极其复杂,引起争议的问题也会更多。

  让政府部门对打捞介入太多,甚至打捞费用的定价权由政府来主导,也同样会引起各种难以预计的非议。

  毕竟,溺水事件并非时常发生,多出于偶然。如果政府部门因此而建立常设机构,安排编制,明确职责,对打捞机构人员实施规范管理,确保打捞工作无漏洞、不失职,这或许有浪费社会资源嫌疑。此外,即便明确打捞工作由当地公安或渔政部门负责,也会存在打捞不及时,以及尸体发生漂移或漂流,而超越管理区域,最终被打捞机构以外人员偶然发现的可能。那么,按照目前“挟尸要价”的惯势与逻辑,谁发现尸体,谁就上演“挟尸要价”戏码,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大发特发死难者的财,说到底还是道德问题。

  当社会纵容“挟尸要价”,尤其纵容几无打捞成本的“挟尸要价”,溺水者的遗体沦为打捞者、发现者们的一个发财的筹码,打捞者、发现者将永远与当事家属谈不拢,从而使事态不可控,甚至发生过激行为,让人情感心理雪上加霜,遭受不可承受之重。

  现代社会屡屡发生“挟尸要价”的不堪事件,无异于同类相残,是道德之耻。同时,也无形中将见义勇为、海上或水上救难之类的文明举动,逼退得再无立锥之地。死者遗体因为长时浸泡,而贻误最佳侦破时间,也更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变相纵容。

  基于此,无论哪种情形下的“挟尸要价”,都该谴责。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