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手中不可能有“尚方宝剑” 明朝才成为制度
核心提示:“尚方宝剑”不过是一种皇权的象征,在明朝中后期,“尚方宝剑”才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利器。
包拯 资料图
本文摘自:中国新闻网,作者:韩之遐,原题为《包拯手中不可能有“尚方宝剑”》
在电视剧《包青天》、《大宋奇案之狸猫换太子》以及京剧《打龙袍》、《铡美案》等很多文艺作品中,都有宋代开封府尹包拯手持“尚方宝剑”怒斩奸佞的描写,看得观众大快人心。然而,若考证一下有关“尚方宝剑”的历史便不难发现,“尚方宝剑” 被赋予的“法上之法,刑外之刑”的至高无上权限,以及专断、专杀和便宜行事的权力并正式用于政务和军务,是从明代万历年间才开始的。因此,包拯手中的“尚方宝剑”其实是来了个时空大穿越,足足早了500多年。
影视和戏剧等文艺作品之所以对“尚方宝剑”大事渲染,无非是想表达人们对正义、公平的美好期盼。然而,历史上是否真的有“尚方宝剑”?“尚方宝剑”的大名是怎么来的呢?皇帝赐予的宝剑为什么叫“尚方宝剑”?
“尚方”一词原为秦汉时期专门为皇室制造刀剑兵器等御用物品的机构,最早是官署名。据《前书音义》记载:“导官,主导择米以供祭祀。尚方,掌工作刀剑诸物及刻玉为器。”汉代还有一种官职叫尚方令,专门负责皇室制作御用刀剑等器物。《后汉书·蔡伦传》记载:东汉和帝刘肇时,“中常侍蔡伦加位尚方令,监作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这里的剑即尚方剑。《广雅·释器》记古剑有“蔡伦”之名,便是蔡伦职掌尚方令时监制的良剑。唐代颜师古曾注曰:“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尚方”所制的宝剑锋利无比,削铁如泥,一剑下去,可将一匹骏马劈为两半,故“尚方剑”又有“斩马剑”之称。中国古代非常重视礼法,由于尚方制造的剑是专门供皇室使用的御用剑,所以这种宝剑从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皇权的象征。
“尚方宝剑”的称谓源于西汉时期“朱云折槛”的典故。据《汉书·朱云传》记载:汉成帝时,诤臣朱云上书:“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此人即当时官居丞相的张禹,他还是汉成帝刘骜的老师,正受宠幸。汉成帝听罢大怒:“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于是,命御史将朱云绑下,朱云紧抱殿前栏杆,据理力争,以致使栏杆都折断了。这时,左将军辛庆忌挺身而出,为朱云求情,朱云才幸免一死。此后“朱云折槛”和“尚方宝剑可断佞臣”的故事遂流传开来。
用尚方剑作为至高无上权力的象征,并有隆重的授剑仪式开始于元代。据《元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时,道士张留孙以神道治愈了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即命留孙为天师,留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之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两京,俾留孙居之,专掌祠事”。不过,这时的“尚方宝剑” 尚没有用于政务和军事,只是被看作专断权力的象征。至元七年(1270年),四川、陕西发生武装叛乱,中书“省臣患之,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这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谏曰:“制令天下上死囚,必待论报,所以重用刑、惜民生也。今从其请,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的意见,并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以“专戮”之权。
赐尚方剑以专杀和便宜行事的做法始于明万历时期。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哱拜叛乱,万历皇帝朱翊钧“用尚书(石)星言,赐(总督陕西、延、宁、甘肃军务)魏学曾尚方剑督战”。魏学曾调兵包围宁夏镇却“惑于招抚”,明廷便以甘肃巡抚叶梦熊替代魏学曾,“亦赐尚方剑”。当时,明军已经围城长达半年之久。叶梦熊决河灌城,并乘哱拜内乱之际攻破城池,“尽诛拜党及降人二千”,哱拜之子哱承恩等被绑赴京师,皆被处死。此战大获全胜,使明廷尝到甜头,于是赐尚方剑,授予专断、专杀和便宜行事权力的做法逐渐频繁起来,监察御史出巡也常赐以尚方宝剑,表示“如朕亲临”。明朝刘基在《赠周宗道六十四韵》中曾赋诗云:“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崇祯十七年,李自成进军山西时,崇祯还演出了一场为督师西征的李建泰赐尚方剑的闹剧。
纵观历史,“尚方宝剑”反映出的其实是一种人治观念。在汉唐盛世、政治清明时期,“尚方宝剑”不过是一种皇权的象征,在明朝中后期,“尚方宝剑”才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利器。宋代包拯生于公元999年,卒于公元1062年,尽管他不畏皇权,勇除奸佞,被人们称为“包青天”,但他的手中是不可能有“尚方宝剑”的。韩之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