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受理两类公租房调换申请

04.01.2015  11:07
    日前,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公共租赁住房在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针对舆论关注的热点细节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月18日在其官方微博进行了解释说明。两种情况的公租房调换申请将不予受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的;承租家庭违反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经房屋产权单位制止拒不改正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采访时称:“从明年起,租房合同有效期超3月的公租房,可在同套型内调换。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在调换调整公租房后,要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补贴领取手续”。欲调换公租房的租户,只要租赁合同还有3个月以上有效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换,但必须“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一居不能换两居,但可以换楼层、朝向、位置。重签合同后,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